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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人员评价的建议

2020-06-28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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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远 黄庆斌 

(中国科学院老科协咨询团) 

  当前国家非常重视技术创新,重点是要解决“卡脖子”的技术问题,直接服务于强国建设。标题指的“应用类科技活动”涵盖了从事应用开发性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科技工作。

  本文就侧重讨论对从事这类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如何评价的问题。

  我国截止2017年有4547个科技机构,研发人员46.22万人。(数据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9年8月21日发布)在这些科技机构中,绝大多数的研究所从事应用和开发性研究,即使从事基础研究,多数也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它们的科技成果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为振兴中华发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说的那样,他们“以支撑服务社会主义强国建设为己任,着力攻克……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在解决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颈问题上(就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强化担当作为”,还强调“从事应用研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力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正如习近平主席说的“关键科学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

  那么,从事应用研究,直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工作的环境氛围怎么样呢?带着这个问题,2019年7—8月间,我们在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召开了三次座谈会,专门请从事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座谈,又查阅了很多资料,了解一些相关情况,从而对营造这方面科技工作环境氛围和如何评价的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我们注意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一些共同点,也存在一些问题。

  1、工程量大、耗时长。一项科技成果从前期研究到中试放量,再到工业化生产,把产品变成可以应用,是一项既宠大、又艰辛的大工程,往往需要几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有些产品还有规模效应,没有相当的规模,就难有效益。以化学合成为例,要把实验室获得的样品,变成产品、商品,就必须把在实验室获得几十毫克样品的技术,经过不断地扩大实验,形成生产几十公斤、几百公斤乃至吨级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再逐步向工业化过渡,最终达到产业化的目的。

  2、投入大。如建设中试车间、购买中试设备、原材料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资金困难、投入不足持续困扰。这并非局部现象,而是我国科技企业界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以2014年世界2500强的研发投入占利润比为例,美国36%、欧盟30.1%、日本15.9%、德国11%,而中国只有3.7%。(数据来自2016年中国110家企业入围世界500强的新闻报道)

  3、是一次“再创造”。还是以化学合成为例,科技人员必须对反应过程中的反应条件、温度的变化、原材料的配比、加入方式以及设备的改造等等,进行大量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一系列可工业化的技术参数和工艺路线,以满足产业化的需求。

  4、工程、操作人员和工匠不足。产业化需要一批精通技术、热爱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这关系着转化的成与败,是产业化能否成功的关键。这类科技工作,除需要有研究人员;目前懂工艺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尚感不足。一些实验操作性工作经常是研究人员自己做,存在避长就短的副作用;能工巧匠更是缺乏,以前的“车铣铇磨钳焊”和吹制玻璃工种基本上都已消失,这类活多需外加工,工匠难找、加工周期长是常态。

  5、观念滞后,陈旧的思维模式和评价标准依然存在。对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的人员重视不够、评价偏颇。他们的工作常常被误认为是实验室硏究工作的重复与验证,加上技术保密的原因,又不能发表文章,致使这部分科技人员在提拨、任用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常得不到应有的待遇。一些单位在评定专业职称(职务)时,还经常沿用研究工作的模式来评价他们,致使一些科技人员不愿意或者不专心从事这项工作,使成果转化过程进展缓慢,甚至中途夭折。

  笔者认为,对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特别是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人员的评价,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有新的观念、新的模式、新的标准,以便给他们一个合理、客观的评价。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无论是管理机制、管理模式和评价标准,都要改革创新,树立新的观念。2018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依然严重”。为了落实习主席的讲话精神,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习主席的指示、各部门的重视,是科技机构更新观念、改变管理模式和评价标准的有力保证。要真正改变对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人员重视不够、评价偏颇的旧观念,克服认为他们水平低、是研究工作的重复和验证的片面认识。

  2、改变原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应用类科技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比如,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从组建起,除了设立传统的科技处,根据研究所科技定位的实际情况,又设立了兼有专业化管理和运营的机构——产业策划部。该部门连接成果转化过程的两个主体:成果研究方和使用方。他们将研究实体的成果介绍给使用方,又将使用方对技术的需求反馈给研究实体,使研究方能从需求出发选择和确定课题。所以产业策划部起到了:帮助研究方选题、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策划、并进行研究所技术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等等作用。笔者认为,从事应用类研究的科技机构不妨试试设立类似的管理部门。

  3、应用类科技活动更要突出问题导向。中央要求,“从事应用研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包括“瓶颈问题”、“卡脖子的技术问题”。科学研究是为了解决问题;科研项目,特别是应用类科研项目更要有明确的应用前景。所以科研单位从一开始就应该要求从事应用研究的团队做好需求调研,解决社会需要的技术问题、技术难题。要求他们尽量了解这些问题在社会需求中的位置,是属于共性技术、核心技术还是关键技术,切实把解决科技问题作为考核和晋升的重要内容,鼓励科技人员真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做贡献。

  4、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科技工作应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对从事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类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应采用不同的标准评价,这已经明确和进行了多年。这里要着重提出的是,应用类科技活动进程的不同阶段通常也需要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研究阶段、成果放量阶段、中试阶段、成果转化和规模应用阶段,这些不同阶段其科技工作内容、甚至是工作性质是有很多差别的。如中试阶段、成果转化和规模应用,可能是一次“再研究”、“再创造”的科技进程,其“难点“、”难度“和研究阶段不是“大、小”之别,而更多的是“性质不同”,因此需要用不同标准进行衡量。最终的目标是看“效果”。

  5、评价从事应用类科技人员,同样是考核他们的水平、能力和贡献。关于能力,在研究阶段,他们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科研人员是一样的。实践表明,在成果转移和推广阶段,需要考核他们对市场洞察、对项目评估评价、参与项目转移推广谈判、撰写各类报告、甚至是融资规划、交易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这些能力有别于科研工作。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的专业人员要求更多、更高。

  6、关于评价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人员的贡献。一定数量的论文、文章是必要的,如果有SCI的文章更好,都是评价贡献的一种内容。但不唯论文、不唯SCI文章、不唯职称、不唯学历。重在考核他们完成国家任务的业绩、考核成果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科技人员水平、能力的表现。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重点放在考核他们的技术突破,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部分成果体现在专利上;而技术开发和工程化主要是解决生产问题,体现在价廉物美的产品上。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或重奖。目前关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晋升的关系尚无统一的量化标准,各科技机构需在实践中摸索掌握,创造经验。

  本文仅是初浅的探索、抛砖引玉,希望对从事应用类科技活动机构的管理和人员评价能带来一丝启发,也希望引起更深入的思考。